今年年初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总局监管,与银监会联合印发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化管理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发展,延伸汽车零部件产业链,促进汽车售后市场升级。
具体而言,《暂行办法》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,规范了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的主要环节,包括旧件检测鉴定能力、拆解能力、清洗能力、制造、装配、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、相关废弃物处理环保要求等。产品,并在出厂时接受与原型新产品相同的检验、测试或认证。要求再制造产品质量达到新样车质量标准,安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对机动车零部件新样车的要求,环保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。